办理渠道
企业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见习机构申报、学员招收等操作;个人可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点击“主题服务——就业见习——个人就业见习岗位申请”进行见习报名。
补贴标准
南京人社部门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创新思路举措,围绕“最难毕业季,人社再发力”,面向高校毕业生实施“宁聚”十项行动,助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互促共赢。
一、实施“对接问需行动”
二、实施“多方筹岗行动”
三、实施“校招突破行动”
四、实施“智慧面试行动”
五、实施“感知体验行动”
六、实施“校企联接行动”
七、实施“职业指导行动”
八、实施“见习实践行动”
九、实施“助宁创业行动”
十、实施“暖心服务行动”
从2020届起,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调整为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补贴标准为一次性1500 元/人。
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3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高等教育学历人员,作为创业项目实际持有人或实际运营负责人,落地后作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且全职创业,可申报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对评选出的优秀项目给予10-50万元资助,其中50%资助资金由市级天使基金进行股权投资,50%由政府补助。
2012年1月1日后成立创业实体的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021年7月1日后成立创业实体的我市登记失业人员,担任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业主,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我市,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并带动2人及以上就业,给予4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每家创业实体最高可享受 2 万元。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就业关系到他们的价值实现,寄托着万千家庭的幸福,关系国家高质量发展。人社部门坚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毕业生不同时段的求职需求,与有关部门一起发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支持政策,推进政策落实打包快办,加快政策兑现,引导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城乡基层就业,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稳定事业单位、基层项目招聘招募,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继续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将岗位信息、指导培训、创业扶持等服务送到毕业生身边。
深入推进百万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针对毕业生工作经验积累的需要,募集一批高质量的见习岗位,推出一批国家级见习示范单位,提升毕业生实践能力。
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早做好信息衔接,做实帮扶台账,畅通各类登记求助渠道,及时跟进提供实名制服务。